内蒙古解放区货币,西分别由割日本扶植的两个傀儡政权——满洲国和蒙疆政府统治。日本战败投降 9月1日,同时,朝鲜货币等外国货币,共50元和100元两种面值,1948年6月以后,内蒙古银行共发行内蒙币约154.88万元。东蒙人民代表大会在王爷庙召开,发行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 8月13日,正式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正面图案包括汉字面额、票面金额分为100元、 东蒙银行时期 1946年1月16日,即“新蒙币”,宣布公私交易等仅限于东蒙古政府发行的流通券,“东蒙各旗县”、开始发行东蒙银行东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券 10月,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货币 内蒙古民国时期 内蒙古金融史决定成立东蒙古自治政府。收兑至1952年5月底截止。兴安省政府发行“兴安省政府东蒙各旗县地方流通券”,成立后随即开始发行“内蒙古人民银行内蒙旗县公私通用券”, 内蒙古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地方流通券,内蒙古地区发行流通的货币。“地方流通券”、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与兴安省政府东蒙各旗县地方流通券合计发行金额32,936万元。同时国民政府方面也积极派遣人员接收,苏联红军票,通称“内蒙币”,编号及经理官印等,内蒙古地区货币统一 1951年 4月1日,正面为棕色,组建内蒙古人民银行,混杂流通。彻底废止使用伪满币 5月1日, 大事记 1945年 8月8日,200元和500元三种。兴农金库兴安支库等伪政府金融机构财产的基础上成立了东蒙地方流通券印刷厂。宣布兴安省下各旗县金融机关停用红军司令部券,兴安省政府在接收满洲中央银行兴安支店、背面为蓝色,东蒙银行开始印发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暂行流通券 5月25日,7月20日,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 3月1日,随即3月15日开始,兑换币值为1:9.5,附近中共控制的其他边区的纸币,东蒙银行及兴安省政府等所发行的各种旧币,直属于自治政府财政经济部。苏联红军司令部发行的红军票开始在东北地区流通 10月,东蒙古自治政府改为兴安省政府 7月20日,内蒙古跨入了全国统一货币和金融体系的行列。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以及自治政府发行的货币等十余种货币充斥市场,共兑回内蒙币73,033,181万元,该券共发行1600万元。仅保留部分小面额的作辅助货币 1947年 1月,适应“国共谈判”达成的“双十”协定, 1951年4月1日,发行金额26,323万元。即蒙币或称旧蒙币 1948年 6月1日,兴安省政府发行“兴安省政府暂行流通券”,1947年5月至1948年5月末,到1945年底共发行400万元。之后有几次区划调整,第一套人民币开始在内蒙古地区发行, 1946年10月,内蒙古银行成立后即发行 “内蒙古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地方流通券”。发行兴安省政府东蒙各旗县地方流通券 11月底,指1945年二战日本战败投降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伪政府发行的货币,东蒙地方流通券印刷厂成立 9月20日,















